“斑馬會員”相關公司涉傳被法院凍結3000萬元
不久前,中新觀察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注意到一則題為《漢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杭州迅蘭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杭州酷梨科技有限公司、廣州雲庭網絡營銷策劃有限公司非訴保全行政裁定書》(以下簡稱:《行政裁定書》)。
杭州迅蘭公司因涉嫌傳銷被凍結1000萬元
截圖來自:中國裁判文書網
據該《行政裁定書》顯示,湖南省漢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查處被申請人杭州迅蘭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杭州酷梨科技有限公司、廣州雲庭網絡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涉嫌傳銷一案中,為防止被申請人轉移或隱匿違法資金,於2020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申請,請求對被申請人杭州迅蘭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支付寶(中國)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開立的結算賬戶(賬戶名為杭州迅蘭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內的資金10000000元、被申請人杭州酷梨科技有限公司在支付寶(中國)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開立的結算賬戶(賬戶名為杭州酷梨科技有限公司)內的資金10000000元、被申請人廣州雲庭網絡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在支付寶(中國)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開立的結算賬戶(賬戶名為廣州雲庭網絡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內的資金10000000元予以凍結,以上凍結期限為一年。
截圖來自:中國裁判文書網
今年6月4日,中新觀察注意到,中國裁判文書網就發布《申請人漢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送來申請保全的廣州雲庭網絡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杭州迅蘭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杭州酷梨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財產保全案件結案通知書》,該通知書由漢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給廣州雲庭網絡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杭州迅蘭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杭州酷梨科技有限公司。
天眼查顯示
據天眼查顯示,杭州迅蘭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是知名社交電商平台“斑馬會員APP”的運營公司,該公司成立於2018年8月29日,注冊資金為1000萬元,實繳為0,2019年12月30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題為《通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被申請人杭州迅蘭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浙江格家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杭州浩際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杭州昊垠網絡技術有限公司財產保全一案》,但是該文書以“人民法院認為不宜在互聯網公布的其他情形”為由不予公布。
據天眼查顯示,廣州雲庭網絡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成立於2019年7月5日,注冊資本為5000萬元,實繳為0,黃運柱擔任該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而杭州酷梨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16年4月21日,閔靜芹擔任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該公司於2020年6月8日注銷。從股權關係來看,3家公司沒有任何關聯。
據悉,社交電商斑馬會員涉嫌傳銷的質疑從未中斷過。公開信息顯示,斑馬會員的前身是環球捕手,事實上,早在2017年斑馬會員的“前身”環球捕手就曾因其三級分銷模式涉嫌傳銷被微信官方封號,而“環球捕手”也因涉嫌傳銷而被國內多家媒體報道。
多家媒體報道斑馬會員涉嫌傳銷
今年3月,中國質量新聞網發布題為《斑馬會員被質疑涉嫌傳銷的背後 》,該新聞報道顯示,注冊成為斑馬會員後10天之內,推銷出25個禮包(一個禮包商品價格399元或499元),這25個禮包,可以由25人購買,也可以由一個人購買25個,也就是營業額要達到10000元。如果按積分算,就是每賣出一份禮包(或發展一個會員)就有4分成長積分,當成長值達到100分,就達到服務商級別。這時,你還可以獲得平台給到的400金幣(1金幣等於1塊錢)和600元現金獎勵,相當於獲得1000元錢的獎勵收益。
在中國質量新聞網之前,去年8月6日,每日商報報道的《拉人頭、多級獲利、投資399元輕鬆月入3萬?斑馬會員是傳銷嗎?》一文,直指斑馬會員收益管道層級最高達6級,嚴重涉嫌傳銷。同年8月28日,北京時間發布《“環球捕手”被封禁這753天 變身“斑馬會員”:2月賺5萬 疑涉傳銷》一文,該報道稱,斑馬會員創始人“李瀟”,與2017年因疑涉傳銷被微信封禁的環球捕手CEO“李瀟”是同一人。
此外,據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發布了《2019年度中國電商平台消費評級數據報告》顯示,2019年度“斑馬會員”共獲得12次消費評級,均獲“不建議下單”評級,此外,“斑馬會員”存退款問題、發貨問題、商品質量、網絡售假、虛假促銷等問題。
去年11月,一則題為《社交電商接連陷入“潰敗”:斑馬會員被傳跑路》的消息將“斑馬會員”推到輿論的風口浪尖。據悉,去年雙11期間銷售突破10億的斑馬會員就卷入疑似跑路的傳聞,而據杭州市西湖區檢察院官方微信號發布消息稱,周某某在擔任杭州某公司財務總監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侵占公司資金共計2.6億餘元,用於個人賭博。經確認,周某某係新晉電商斑馬會員的運營方杭州迅蘭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的財務總監。
分銷類社交電商將迎來強監管與行政處罰
一直以來,采用多級分銷的社交電商成為媒體與監管的重點。類似斑馬會員的社交電商一方麵,通過社交擴大粉絲效應,收取一定會員費,贈送有“門檻”的大禮包,用戶想賺回來就需發展下線,拉更多的新用戶進來,實現用戶數量裂變;另一方麵,將存量用戶圈層化,用戶在平台消費“低性價比”產品,帶來流量的同時,也提高了平台的GMV。
另外一方麵,對於斑馬會員內部而言,擁有著一套完善的套話體係,用戶加入會員後,會被邀請加入到會員群進行學習,比如對外不能說“買399元的東西才能成為會員”、“發展下線有分成”等語句,要重點強調成為會員後的實惠,並將“發展下線”的說法替換為“分享新會員”,以避免被人認為是入門費和拉人頭。也正是因為這一套成熟的話術,在規避法律風險之後,外界對“傳銷式”電商的定義模棱兩可。
但是,社交電商絕不是法外之地,今年兩會以來,全國人大代表與政協委員就對社交電商加大監管力度提出議案。此外,新華網、人民法院網等權威媒體發文《警惕社交電商異化為非法傳銷》。
而據相關地方監管部門執法人員表示:“由於社交電商活動主要集中在線上,涉及人員廣,而且其通過會員不斷發展下線來引流的機製,本身與傳銷有一定的相似之處,再加上專門針對社交電商的監管法規尚未出台,所以這些都給市場監管帶來了難度。但是,難監管並不意味著不監管,難監管更要管得住。一旦他們觸碰到了法律的紅線,監管部門也是毫不手軟地出手打擊。”
“隨著中國互聯網流量紅利枯竭、互聯網巨頭壟斷,中小商家流量枯竭,拉新乏力,成本增加,發展“死忠粉”日益替代拉新,成為零售商們的頭號戰略目標。”據業內人士透漏:“社交電商的興起,無疑讓會員經濟又有了新的‘落腳點’,為規避法律風險以及阻止羊毛黨,越來越多社交電商推介平台會員製,隻是,對於尚處於追求裂變的社交電商而言,會員經濟有可能隻是再度收割韭菜的一種手段。”